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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JKS MUSEUM 門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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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趣的標誌 |
我最喜歡用雙腳亂走,用這樣的方式認識一個城市。
地圖放在手袋,喜歡就拿出來看看,迷路了,就問一下路人。在阿姆斯特丹的小巷弄迷路,跟遊走於西班牙與墨西哥的小巷一樣有趣。陌生的城市,處處是風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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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姆斯特丹街頭遇見西班牙語 - MUCHACHO MALO,BAD BOY的意思。 這是一間內衣專門店 |
日光之下,在著名的 9 Streets 散步,看見對口味的小店就一頭栽進去,當地朋友說好要帶我逛的古董店與書店,原來我在第一天就到過了。大概這也是亂步小城的樂趣。
某個晚上,跟人約好了在紅燈區附近的某個教堂會合,本來當天走了一整天路已經很累,竟然還要迷路了,在約定的時間過了45分鐘之後,我終於抵達,於是累得不顧一切,在大街上一屁股坐下來。
是的,我是來迷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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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了,就在草地躺下曬太陽 |
阿姆斯特丹,要像個遊客一樣逛,大概3天就可以把景點走訪完畢。而我,只想亂步小城,花個5、6天,優遊自在地度假。這個地方,我已經決定有機會是會再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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